德昌县法院开展诚信宣讲进乡镇活动
财产报告制度是指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状况的命令,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写明自己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房屋、土地、工资、收入、预期收入等并按期提交至法院。
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德昌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庆华带领执行局干警到麻栗镇,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整治宣传,进一步加强诚信意识。
宣传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讲解报告财产令制度、拒绝执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宣讲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强调了增强财产报告的重要性,增加了群众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报告财产的积极性。宣传活动发放相关执行手册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来源:德昌法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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