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下乡庭审近群众 以案释法作警示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枪支管理规定的认识,落实涉枪案件从严惩处。近日,由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在巴洞镇宽裕村村委会开庭审理,出庭检察官结合庭审开展法制教育。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某某购买射钉器及无缝钢管后,在家中使用电焊机等工具自制火药枪3支,其中出售1支,其余2支放于家中直到案发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曾某某制造的3支火药枪认定为枪支。在案材料显示被告人曾某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员,行动不便。
为提高群众对枪支管理的认识,案件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决定采用巡回法庭方式在巴洞镇宽裕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公诉意见,在教育被告人的同时,向旁听人员宣传枪支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非法制造枪支、持有枪支的危害、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用群众喜欢的方式算了人生的自由账、经济账、家庭账、政治账。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当庭悔罪态度好等情节,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曾某某适用缓刑。
坚守检察初心,为民不问西东。本次带案下乡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为民司法的具体举措,通过直观的庭审活动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德昌检察院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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