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发挥检察职能,2024年8月16日,在办理汪某某救助案件中,携手妇联、残联、乡镇等部门及当地基层党组织,撬动多方力量,共同开展综合救助,有效防止被害人家庭因案返贫风险,扎实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
一体履职拓宽线索渠道。德昌县检察院积极发挥一体化制度优势,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主导,在案件受理环节通过对刑事案件“一案十查”及时发现反馈司法救助线索。德昌县检察院在受理杨某某强奸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汪某某女士属聋哑残疾人,属于困难妇女群体并将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经调查,汪某某系聋哑人,从小智力低下,成年后生活仍不能独立自理,个人卫生需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不会照顾孩子等,同时其家庭为脱贫监测户,经济来源主要靠务农,汪某某本人残疾,劳动能力有限,还需赡养年迈的父母和抚养年幼的儿子,家庭经济困难,属国家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帮扶对象。
上门听证传递检察温情。因汪某某家距离县城100余公里,且属残疾人,路途往来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负累,增强救助时效,德昌县检察院邀请县妇联、及救助申请人所在乡镇基层党组织代表到汪某某所在乡镇召开上门听证会,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向被救助人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向汪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横向协作推动多元救助。德昌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主动与妇联、残联、乡镇等部门沟通联系,延伸救助帮扶触角,对救助对象汪某某开展综合性帮扶。一是德昌县妇联将汪某某纳入重点慰问关怀对象,向其发放困难妇女慰问金2000元,表示今后将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持续关爱帮扶生活困难妇女。二是德昌县检察院将汪某某残疾情况移送残联,残联部门后期根据汪某某的残疾评定情况,依法将其纳入国家残疾人补助帮扶。三是乡镇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将汪某某一家5人纳入C类低保帮扶。通过多元、综合帮扶救助,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风险,增强被救助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德昌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