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大网购平台相继修改售后服务规则,将“仅退款”成为“标配”。但“仅退款”真的可以随意选择吗?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就调解了两起因消费者网购后选择“仅退款不退货”导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网购瓷碗有瑕疵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2023年3月,许阿姨在网上购买了标价为29.9元的陶瓷汤碗一个,收货后发现碗盖与碗身颜色有差异,便询问商家原因。商家告知其若对货物不满意可以选择“退货退款”。因许阿姨年龄大,对网购平台操作不熟悉,看到平台有“仅退款不退货”的选项后,在未与商家协商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了“仅退款不退货”并向平台投诉,导致商家被平台处罚。
接到投诉后,商家多次主动与许阿姨进行协商无果。今年6月,商家将许阿姨起诉至雨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许阿姨退还货款29.9元及因本案产生的合理费用200.9元。
使用后申请退款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2023年7月,小超在网上购买了标价150元的儿童充气钓鱼池,收货后发现商品漏气,便与商家沟通退货事宜。商家回复商品是经检验之后才出厂,不会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款。小超为证明漏气,将沙石等重物放入充气钓鱼池内并使用数天,再次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为由再次拒绝。
此后,小超向某平台投诉并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造成商家一定损失。此举加剧了双方矛盾导致纠纷。商家于今年6月将小超起诉至雨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超退还货款150元及因本案产生的费用7202.5元。
受理该两起案件后,雨城区法院承办法官发现两件案件金额较小,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选择,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两名网购者认识到自己“仅退款不退货”行为有违诚信,并了解到在检验商品时手段要合理,主动表示愿意退款,商家也主动调减了赔偿金额。
最后,许阿姨同意退还货款29.9元及承担商家因维权而支出的70.1元,对此商家表示同意并选择撤诉。而小超则同意退还货款150元及承担商家因维权而支出的327.5元并当庭履行。
黄智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杨棕贤